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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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察为契机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国资委成立社会责任局推动央企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辟“新领地”
用好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发挥好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
一年间705家暴露环境风险,这些上市企业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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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间705家暴露环境风险,这些上市企业怎么了?

 

◆郑兴春

近日,新三板上市企业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废油漆桶随意堆放并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被罚15.4万元。这家企业不久前就曾因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等,被罚款人民币4万元。

上市企业的环境风险问题一直备受关注。《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4000多家A股上市企业中有705家暴露环境风险,在一年的时间内产生了超2000条环境监管数据,累计受罚金额近3亿元,令人触目惊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数量日益增加,其经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而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作为上市企业更应发挥好表率作用。

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对企业良性发展的促进作用。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在环境污染问题逐步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的当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成为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企业除了被罚款以外,还会受到股价波动、税收优惠取消、融资成本提升等一系列影响。如《报告》中提到的705家上市企业,单家上市企业最高累计罚款金额超2000万元,单笔最高罚款金额则超1326万元,同时绝大多数企业出现股票价格下跌等问题。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财税、价格、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将环境保护的监督理念融入企业整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对企业良性发展的促进作用。

自觉接受公众和职能部门监督。公众监督是推动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主动接受公众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公众和职能部门的充分沟通交流,可以帮助企业在环保工作方面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有利于化解矛盾,健康发展。今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保障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义务。

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由于没有真正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部分企业难以生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不仅疏于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在思想上、日常工作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追求利润的后面,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往往一问三不知,环境违法风险大。企业应常态化组织管理层和职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政策宣传教育,组织技术标准学习与环保设施运维培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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