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如果没有手把手帮扶指导,我们不晓得还要被罚多少次”
偷倒一车废水,赔偿一千多万元
污水浇地致玉米死亡,能否适用调解?
依托绿色技术创新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
漳州芗城某公司被处罚款一万元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22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按规定集中处置 员工露天焚烧垃圾
漳州芗城某公司被处罚款一万元

 

本报讯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男子露天焚烧垃圾,其所在公司近日被属地行政管理部门顶格处罚1万元。

3月10日16时许,漳州市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环保网格员反映,称圣王大道市区连接段有人焚烧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在户外焚烧垃圾,现场黑烟滚滚。遂第一时间将火扑灭,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执法人员发现这名男子身着某公司服饰标志,经询问核实,男子为漳州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鉴于这家公司存在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垃圾分类、等问题,故导致员工擅自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芗城区城市管理局、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此违法行为作出了顶格的行政处罚:处罚款1万元并登报道歉。

吴诚 郑贞钦 李佳文 叶木林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