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男子露天焚烧垃圾,其所在公司近日被属地行政管理部门顶格处罚1万元。
3月10日16时许,漳州市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环保网格员反映,称圣王大道市区连接段有人焚烧垃圾。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在户外焚烧垃圾,现场黑烟滚滚。遂第一时间将火扑灭,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执法人员发现这名男子身着某公司服饰标志,经询问核实,男子为漳州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鉴于这家公司存在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垃圾分类、等问题,故导致员工擅自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发生。芗城区城市管理局、南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对此违法行为作出了顶格的行政处罚:处罚款1万元并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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