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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本报记者杜宣逸北京报道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噪声影响评价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以下简称声导则)。

新发布的声导则是在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基础上,深度融入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新要求、政策文件新规定、工作新思路、预测新方法、防治新举措、研究新成果以及近年来环评导则修订中一以贯之的新原则等修订而来。声导则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原则,对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同时更加突出了环评文件规范化要求,对环评文件图件和表格提出统一性要求。声导则的发布实施将为噪声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降低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噪声影响,为防治噪声污染、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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