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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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强化对受控含卤气体的监测
开展海洋督察,建设美丽港湾
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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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常方 刘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其中一项基础性制度,贯彻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已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手段和具体实践。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责任制为手段,以行政制约为机制,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要求,并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环境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项制度。通俗地讲,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 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分解落实,从而达到既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幻莫测,加之世纪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各地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十四五”时期更加强调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部分地区仍然依赖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发展路径,“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同时,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进入“深入打好”阶段,污染防治涉及的领域更广、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加深层次的要求。若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不动摇。因此,推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探索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谁的孩子谁抱,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要求各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例如,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环保目标责任第三方考核等制度。为确保指标具有可考核性,十堰市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将考核指标分为环境质量型指标和任务推动型指标。环境质量型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任务推动型指标主要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部署及落实情况,以定性指标为主,以定量指标为辅。形成的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市内进行通报,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各县(市、区)和环委会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政绩考评中。十堰市的做法有力推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已经初具雏形,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有待加强,部门间权责划分仍需更为清晰,考核目标仍需明确,考核结果运用仍需强化,监督渠道仍需扩宽,监督管理仍需加强,制度实施的法规保障需进一步完善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不能顾此失彼。各地政府和部门在工作中,必须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经济环保一起抓,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合理制定考核目标,部门责任分工要明确。考核目标不仅要包含环境类的指标,也要涉及综合类指标或经济类指标,两者需做好有效的衔接。同时,指标的制定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确保指标具有可达性和可考核性。此外,工作任务的下达实施要落实落细,每一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

第三,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的目的不是为了产生考核结果,而是需要通过考核结果来更好地提升工作。考核结果能否公平、合理、科学地运用,决定了各政府党委和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可以将考核结果运用在日常管理、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中,让考核结果成为一把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利剑。

第四,创新监管途径。监管是一切制度落地运行的基本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必须建立一整套的监管体系,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同时不断拓宽监管途径,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新格局。除传统的监督方式,如监督投诉热线、问卷调查、在线监管、监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外,也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中去,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监督各党委政府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抓手,要求各级各部门权责明晰、各尽其责,同时也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唯有不断丰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涵,推动制度落地,方能守住绿水青山。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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