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山火让重庆市忠县任家镇铁山村的村民心有余悸。2006年10月17日,忠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罪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当时两人都已年过六旬。同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二人缓刑,并责令二人对烧毁山林进行补植。如今,15年过去了,山林重现。现在看来,改判之后的效果或许更好,更有意义。
沈海涛制图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