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万杰固原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划分方案的通知》,将市辖所有县(区)城区全部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固原市也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个完成全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地级市。
据了解,去年9月,固原市启动了“四县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于今年3月底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印发了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方案。全市共设置监测点位745个,其中,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8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2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587个。
重新划分后,固原市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237.91平方千米,其中,固原市区156平方千米,西吉县15.66平方千米,隆德县21.66平方千米,泾源县13.77平方千米,彭阳县30.82平方千米。主要分为1—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从固原市“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看,规划2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最广,面积为107.3平方千米。今后,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划分范围由生态环境部门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不得超过5年。
记者注意到,此次固原市还明确,昼间为每日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之间未设置过渡地带;机场周围区域按相关标准单独划为一个声环境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