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工作联动着力发现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印发以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主动探索完善相关程序。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属地生态环境问题收集职责,主动发现识别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结合各自职责,全面收集、发现、研判问题并定期会商、对接省推长办、省河(湖)长办、省林长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收集、掌握相关部门日常管理、督查检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据了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在今年一季度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发现的215个问题和4月调度收集到的34个问题基础上,建立了问题管理台账,从紧迫性、严重性、复杂性等方面开展了分析研判,对既重要又紧急、重要不紧急、紧急不重要和不重要不紧急(一般)等4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