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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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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细化实施步骤 聚焦重点问题 开展帮扶指导
山东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自查

 

◆周雁凌 季英德

为助力排污单位纾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向全省排污单位发出公开信指出,自5月11日起,全省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做好整改提升。

记者看到,公开信中既确定了实施步骤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列出了排污许可自查的六项重点问题,还明确了如何开展相关业务咨询与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排污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细化实施步骤,确定时间节点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2017年以来,山东省已有3.3万家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25万余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后,排污许可证已作为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

按照实施步骤,6月30日前为第一阶段,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填报及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情况表,并将扫描件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或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箱。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重新申请、变更或延续等业务申报工作。

7月31日前为第二阶段,所在市、县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山东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实和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排污许可证填报及执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了解,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直播培训,同步建立答疑群,为各市提供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服务。

各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辖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污单位法人培训、行业培训或答疑指导,帮扶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聚焦重点问题,开展全面自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公开信中,明确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时的六项重点问题,即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证照失效、申报不全、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未落实执行报告制度等。

排污单位自查是否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证或仅做了排污登记,是否实际属于重点管理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正本、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或整改期。对存在多期项目、多条生产线或多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是否只申报了部分项目、生产线或行业;实际建成产能是否远大于许可证填报产能;是否仅依照环评报告书(表)填报许可证信息,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排污许可证与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是否不一致。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存在许可证中载明需安装在线并联网,但实际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情况。是否未按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填报频次、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强调,排污单位应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查看是否规范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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