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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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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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社会、企业三项监督
峰峰矿区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娄立新 孙会玲邯郸报道 “邯郸市鑫宝铁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笔录呈现的违法情况与使用自由裁量情况不匹配,需退回重新裁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法规科高洪芳在审查立案案件时,对发现的问题依规退回。

这是峰峰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强化内部监督的一个缩影。目前,峰峰矿区实现了环境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峰峰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执行查处分离原则,严格审核、审查每一份案件,对立案调查案件的实体部分、程序部分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对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者,听取律师意见,并由分局班子集体审议决定。

强化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企业监督,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以环境执法“三项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水平和效能。

强化社会监督,峰峰矿区积极健全完善执法信息发布机制,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网站上集中设置了环保执法公示专栏,将环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罚决定及监督方式等内容集中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环境执法公信力。截至目前,已公示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共计1000多项,无复议案件发生。

强化企业监督,峰峰矿区生态环境部门印制《致企业的一封信》,现已发放180余份,鼓励企业对环境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在全区官方媒体,发布环境举报电话,畅通人民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和建言献策的渠道,主动回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着力构筑多重多元、相互制约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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