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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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印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重点调整省市辐射事故响应权限
 

本报讯 甘肃省近日完成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印发实施这一预案。修订后的预案突出甘肃当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甘肃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辐射事故,降低和减轻事故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及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自2016年甘肃省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来,全省辐射事故联动联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期间没有发生辐射事故。

近年来,随着甘肃省核技术利用产业及相关涉及辐射技术行业的快速发展,辐射安全风险逐年加大。同时,伴随着省级政府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以及各级上位法规、预案文件的修订,旧版预案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辐射应急监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机构改革及监管体制机制的发展,统筹做好与上层相关预案的对接,甘肃开展了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为贯彻新版省级预案,甘肃配套修订并印发实施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辐射事故分级、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应急能力维持、附则等7个章节。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预案的修订重点调整了省市辐射事故的响应权限,其中省上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涉及跨省或跨市州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市州负责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调整了省级应急指挥部组成机构,增加了部分单位在必要时可以纳入应急组织的规定,压实了各相关单位和响应组织的职责;增加了“应急能力维持”章节和“事故处置、应急防护与撤离、信息公开与社会维稳”“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奖励和责任”等内容;完善了预案适用范围和应急演练规定,简化了应急启动程序,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调整了应急响应事故的报告时限等。

《预案》指出,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预案》对应急组织及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省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及跨省或跨市州区域辐射事故时,省政府成立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本省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省辖区内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所属市州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开展应急响应,根据需要省应急指挥机构可指导或派出相关技术力量支援市州响应工作。

《预案》明确了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副厅长经授权可作为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替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

应急期间,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可视情增加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海关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高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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