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3上一版  下一版4
 
苏州殚精竭虑依法保护湿地
筑牢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屏障
武汉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企业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少罚三万元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被告人以补偿性增殖放流赔偿生态损害
 

本报讯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与仙桃市的交界处的一块水域,分属武汉市汉南区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与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日前,4466公斤活蹦乱跳的成鱼以及271万多尾鱼苗从这里放流。

此次放流是湖武汉市与仙桃市联合开展的一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放生的成鱼及鱼苗全部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张某的生态损害赔偿。

“今天在这里放流,是给了我一次补救的机会。我会记住教训,以后严格遵守法律,绝不再进行非法捕捞了。”在放流现场,张某惭愧地说。

2021年7月,时值汛期,张某多次使用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8485.5斤,通过售卖非法获利3.7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作业水域位于武汉市与仙桃市交界处,案件系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捕捞水产品数量大。获悉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办案过程中,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仙桃市渔政局会商研判,明确张某进行非法捕捞的水域为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适用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考虑到张某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造成鱼类资源损失、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就下一步取证方向、重点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基础。

2021年11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建议的生态修复方案,向作业水域投放成鱼4466公斤,鱼苗271.3万余尾。

为何在成鱼之外还要投放鱼苗271.3万余尾?

公益诉讼检察官解释说,案件发生后,为全面查清水生物资源损害情况,他们联系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委托其对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给作业水域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估,并选定在长江中游鱼类天然繁殖期的5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随着捕捞技术手段的发展、捕捞渔船渔具的增加,目前长江流域的捕捞强度已经远远超过资源增补的能力。非法捕捞行为一方面可能减少鱼类资源补充量,另一方面将改变水域原有鱼类群落结构,破坏水生生物群落的稳定性,同时增加了外来物种爆发导致生物入侵事故的风险。”相关专家表示。

2021年12月,此案在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退出违法所得3.7万余元;支付生态评估费3000元;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生态修复建议开展成鱼4466公斤和鱼苗271.3万余尾放流,完成生态修复。 杨海垚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