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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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好转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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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绿色决定生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好转

 

◆郭文生 任效良

天空透蓝,白云缱绻,荷风送香,鸟语蝉鸣,初夏的天津一派大美风光……

2017年,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5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决定生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统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全局性、历史性、突破性好转。

调结构、治污染,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

5年来,天津市坚定不移调结构、促转型,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在产业结构方面,集中破解“钢铁围城”“园区围城”,全市关停3家钢铁企业,整合取缔246个工业园区。按照关停取缔、搬迁改造、原地提升“三个一批”,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在能源结构方面,完成120万户散煤取暖清洁化治理,改燃并网1.1万余台燃煤锅炉,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取暖、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减少煤炭消费总量11.5%。在交通运输结构方面,以绿色港口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散改集”“公转铁”,天津港全面停止接收“汽运煤”、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集疏港运输作业,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从2016年的25%提高到2021年的65%。

坚定不移治污染、减排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大气方面,坚持“五控”治气,推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电、石化等25个重点行业完成深度治理,淘汰近百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5年来,PM2.5年均浓度从69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从226天增加到264天,重污染天数从29天减少到7天。在水和海洋方面,坚持“四措”治水、“三招”治海,全面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30%,农村、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每年10亿吨污水“由废转清”。“一河一策”治理入海河流,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罚”专项行动,规范整治1035个入海排污口。5年来,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从65%下降到2.8%,12条入海河流实现全部消劣,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并保持基本稳定。在土壤方面,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和质量类别划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建立受污染农用地、建设用地名录库,严格实施风险管控。

坚定不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实施“871”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制定实施“1+4”规划,升级保护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启动建设736平方公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实施造林绿化、环境治理等“十大工程”,林木覆盖率达到25%,蓝绿空间提升到65%,碳汇能力增长45%;严格保护153公里海岸线,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整治岸线4.78公里、修复湿地531公顷。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蓟州、宝坻、西青等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完善市级生态环保督察机制,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修订6部法规、20余项地方标准,强化司法联动、行刑衔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组,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签订实施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

减污降碳、科学治污,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更加稳固

2021年,天津更加突出降碳重点战略方向,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在全国率先出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制定实施118项重点任务措施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开展整区(镇)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实施大宗货物集疏港跨省铁路运输,开展钢铁企业氢卡、电卡运输试点,绿色转型步伐不断加快,绿色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更加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3+8”行动方案,着力解决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油烟异味、扬尘噪声等热点难点问题,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巩固深化PM2.5、臭氧双降成果,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三个首次”:PM2.5浓度首次进入“30后”、优良天首次超过“七成”、重污染天首次降到“个位数”。坚持陆海统筹、城乡同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2条入海河流水质提升至总体Ⅳ类,完成63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用地、建设用地继续保持安全利用,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更加稳固。

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着力扩大生态空间、环境容量,扩绿、增汇一体推进。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设,完善生态红线观测网络,严格监督破坏生态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实施“871”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海河(河北区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建成天津生态印象网上展馆,推介天津生态保护成效。

更加注重数字赋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推进区域协同治理,深化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会商,开展应急演练,签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框架协议。加强政策创新供给,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年立案185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01起、共处罚款1.13亿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同时,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施“十百千”工程,出台支持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指导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绩效,实行应急减排豁免。

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全市面临的根源性、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生态环保依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天津市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加快调整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实施“871”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序推进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区、“无废城市”创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以优良生态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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