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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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石采矿破坏森林案件查处为何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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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石采矿破坏森林案件查处为何一拖再拖?

 

◆刘贤春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挂牌督办10起违法占用林地、毁林采石采矿典型案例。通报指出,一些地方违法采石采矿项目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屡禁不止,案件查处缓慢,植被恢复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林地是重要的生态要素,对国家生态安全有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然而,违法企业因一己私利,突破森林保护和生态环境红线,擅自占用林地几百亩甚至上千亩,造成森林环境资源的严重破坏,甚至威胁当地生态安全。

问题出在企业,根子却在政府。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是相关地方为了所谓的发展而放松管理,发现问题后调查处置不快不力。如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凤煤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金沙县2019年森林督查时就发现金凤煤矿自2015年起3次违法占用林地共988.05亩,但金沙县林业局至今“仍在调查处理”。

笔者认为,要根治少数企业违法毁林采石采矿问题,须推动地方政府切实担当作为,夯实林地保护责任。

目前,少数地方对毁林采石采矿问题仍然存在认知偏差。一些地方认为,采石采矿虽然占几亩林、毁一片地,但能够增加税收,还能使林农增加收入,回报大于损失。受这种思想影响,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持放任态度,监管只是走走过场,不等上面查就不去管。要真正扭转其思想偏差,须用好项目限批制度。对涉事地方相关产业项目实施限批,待问题整改全部到位、植被完全恢复后予以解限,倒逼地方深入推动问题整改。

同时,可由第三方根据违法企业毁损森林的程度等,进行碳损失评估,计算出具体碳汇额,根据碳市场交易价格,测算毁林的经济价值。用科学化、具体化的评估让企业和地方真正意识到毁林采石采矿带来的损失,强化地方和企业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与实践自觉。

笔者注意到,10个典型案例中,从督察发现问题到挂牌督办,时间长的3年,短的也在1年之上,却有6个案例“仍在调查处理”、4个“日前受损林地仍未恢复植被”,两个“目前仍未处罚”。依法保护林地和森林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出了问题第一时间就要果断处理,可是,少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就出在问责不到位。要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制度,让责任在领导干部心中扎下根,提高其执法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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