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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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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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4.5%
 

本报讯 “2021年,全自治区地表水监测的243个区考水质断面(点位)中,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断面(点位)占92.2%,比2020年上升2.2个百分点。”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2021年全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全自治区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4.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2021年,自治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建成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全自治区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9件。全自治区设立水、气、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220个,建成运行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施1183套,基本形成覆盖全自治区主要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点位体系。

在水生态环境方面,2021年监测的170个河流断面中,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断面为167个,占98.2%,与2020年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在开展水质监测的73个湖库点位中,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湖库点位占78.1%,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监测的120个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断面(点位)中,Ⅰ类—Ⅲ类达标水源地为114个,占95%。

据了解,2021年,自治区以“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开展春季控尘、夏季截污、秋季治废、冬季治霾的“四季攻坚”行动,推进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实施3轮次大气污染源治理兵地联合指导帮扶、两轮次扬尘专项执法和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全自治区完成清洁取暖93.3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公报》显示,2021年,全自治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以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进行评价)。其中,阿勒泰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塔城市、博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哈密市和乌鲁木齐市等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 杨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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