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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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过池塘底部暗管排放养殖尾水
罗源一家养猪场被立案

 

本报讯4月1日夜间,在起步溪流域专项执法行动中,福建省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西兰乡某养猪场大门向东约500米处的马路东北方向的一处池塘正在往外排水,外排水水质呈黄色浑浊状。

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研判企业可能存在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遂立即打电话召集监测人员,开展测管联动。

执法人员卷起裤脚,摸黑在泥泞的小路上循着水流对周边进行细致排查,发现场区消纳地未敷设灌溉系统,储液池的尾水通过私设的PVC管道抽至厂区最东侧的两个水坑,再流入水坑旁两个相联通的池塘,后沿场外马路边的小沟向西流向养猪场消毒房北面桥洞处,汇入溪尾宫溪。

监测人员在厂区南面大门消毒房西侧的溪尾宫溪上下游各采取水样1瓶,溪尾宫溪桥头采取水样1瓶,排扣小沟向东200米处(猪苗出栏处门口)小沟内取水样1瓶;池塘排水口采取水样两瓶,采样完毕已是凌晨3点。

监测报告显示,养猪场外环境小沟内部分点位水质氨氮浓度为96.9mg/L,总磷浓度为4.11mg/L,汇入点水质氨氮浓度为49.5mg/L,总磷浓度为2.2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该养猪场利用池塘底部的PVC管道排放养殖尾水的行为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情形,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罗源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下一步,罗源生态环境局将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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