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璟太原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指导和推动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规范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实际,针对煤炭开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生态影响类行业,近日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类》(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月30日正式实施。
《标准》包括前言、10个章节及附录。10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验证、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结论及建议。附录共两个,均为资料性附录,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内容(生态影响类)、典型生态环境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要点。
《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填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体系、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的空白,对于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重要意义,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