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丽江报道 云南省丽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十五条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明确丽江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主要工作目标,部署河(湖)保护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灾害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绿色能源开发等六大行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金沙江干流丽江段水质保持Ⅱ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森林蓄积量达到1.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4%,湿地保有量4.1998万亩,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能源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80亿元,能源供应格局、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更加优化,绿色能源底色更加鲜明。
为保障六大行动落地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跟踪问效,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项目选址要符合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泸沽湖、程海、拉市海“十严禁”及其生态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踪,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依法做好项目环评报批工作;要加快优化项目审核、环评等前期工作手续,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