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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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行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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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推行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

 

编者按:

资金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深圳市是我国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截至今年5月,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1.6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8.1万亿元,具备引导社会资金为全国优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提供资金的基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2020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授权深圳引进境外各类资金投资国内气候项目,允许深圳投资于国内气候项目的境外资金有序退出”。

深圳市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名义印发了《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估和项目库管理指引》《境外资金投资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项目指引》等制度,开展了政银企对接等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深圳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驱动、“综合改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示范和建设机遇,充分发挥制度、金融、产业、科技优势,在气候投融资机制方面推陈出新,积极推进气候友好金融和气候产业双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项目方面:广泛征集、科学遴选、严格管理一体

一是开拓气候项目的征集途径。除了通常的政府网站、行业组织、媒体渠道,还强调本局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数据库的运用。发挥发改、工信、国资、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的优势,破解绿色资产标的难找的问题。

二是规范气候项目的筛选标准。除了通行的行业门槛,还强调对项目的减排效果、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对合规性、社会效益进行定性分析。破解项目气候友好属性难以界定,部分项目存在“漂绿”行为的问题,降低金融机构资金风险。

三是强化气候项目的动态管理。一是做好向境内外的宣传,展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二是享受各类支持政策、辅助产融对接;三是强化披露减排数据等义务和移除出库等惩戒手段;四是提出开发面向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确保项目库实现动态管理。

境外资金方面:创新资金进出便利化制度安排

一是支持入库项目境外融资。入库项目如需借入外债,可按照实需原则,以个案形式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核定的外债额度。

二是鼓励银行跨境融资资金投向入库项目。鼓励银行申请专项外债资金结汇,经批准后,银行可在一定金额内融入外债资金并自行结汇,将所得人民币资金贷款给入库项目。

三是试行项目境外辅助推广。尝试将入库项目向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GEF)、绿色气候基金(GCF)等国际气候金融机构,世界银行(WB)、法国开发署(AFD)等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商业投资机构推荐。帮助库内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取得资金支持,讲好中国减排故事,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境内资金方面:创新境内金融产业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央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深圳落地生效,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获得央行资金利率仅为1.75%,项目利息与同期LPR基本持平(1年期为3.7%)。

二是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入库项目。鼓励银行就入库项目的信贷出台“尽职免责”制度,提出为入库项目及其实施主体上市辅导验收提供便利通道。将绿色金融评价情况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体系。

三是实施碳市场和项目库协同政策。辅导入库项目开发国际自愿减排量、中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并探索将减排量应用于国际碳市场和纳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用市场机制增加入库项目的收益。

制度实践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活动

一是试点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向深圳市相关协会征集项目,得到各企业较为热烈的反响,在国家级技术单位的支持下,筛选出41个减排或者减缓效果明显、有融资意愿的气候投融资项目。与水电远距离输送、集中供冷、工业低碳改造重点项目对接,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不断扩大气候投资资金来源。举办授牌仪式认定首批11家绿色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单列绿色信贷规模、单列绿色信贷审批通道、单列绩效考核、单列资金价格和风险权重,发展绿色金融。与国开行深圳分行建立对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息资金支持。与亚开行、山东绿色发展基金等对接,探讨参与方式。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融资对接。市生态局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合作,推动12家商业银行和25家绿色企业(项目)开展对接,新增绿色信贷授信额度225亿元。其中10家企业已经贷款87.47亿元。深入各区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政府宣讲支持政策、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热烈洽谈。探索气候投融资实践,华夏银行与2家入库项目的实施企业举办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向其提供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2.5亿元。

气候投融资改革展望:先行探索,推动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探索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2021年,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建设”。深圳市正在深入研究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的机构性质、定位、架构,高标准开展前期工作,推动其成立。

二是争创气候投融资试点标杆。2021年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向全国征集气候投融资试点。在深圳市综合改革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深圳市精心组织,高质量编制了试点申报材料、高水平开展了线上评审答辩,已经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深圳将在融资成果和减排效益统计、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固本强基;在科技支持投融资、机制改革等方面做出深圳特色;在境外融资、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做出深圳贡献

三是强化气候投融资支撑。发挥科技优势,建设气候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申报、入库项目碳减排量核算、环境信息披露、境内外投融资对接、境外推广和展示等功能。依托深圳科技创新优势,促进项目库申报、筛选、评估、分类、对接、移除出库、统计等各项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引进外资的原则,探索组织设立气候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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