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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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区域生态环境派驻监察如何推进?
“水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度重点工作”征文启事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筑牢海洋发展基础
运用法治方式做好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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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区域生态环境派驻监察如何推进?

 

◆喻子水

江西省在2020年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区域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省级层面专门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并专门设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1+5”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全面形成。

作为派驻赣南(监察区域为赣州市)生态环境监察机构,赣南专员办始终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部署要求,聚焦9项主责主业,推动赣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紧抓问题排查整治,压实整改责任

始终秉持“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没有指出来也是失职”理念,持续加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

一是全面排查检查。对赣州市20个县(市、区)实施了多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移交给赣州市进行整改。以季度专项行动方式对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督办,对滞后情况予以反馈。

二是随机抽检回检。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回检,通过紧抓问题排查,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发现并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责任细分细化。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先后22次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反馈意见,一批负面典型先后曝光,一批正面典型先后涌现,属地整改责任全面压实到位。

紧盯督察整改,严把销号关口

聚焦赣南专员办派驻监察主责主

业,多措并举督促属地抓好各级交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一是传导压力促整改。通过现场督察、协调政府召开会议等形式引起属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派驻监察工作,推动赣州市及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问题整改,分管领导划片督战,“百日攻坚”“春雷行动”“回锅补火”等系列专项行动逐次开展。

二是紧盯目标推整改。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赣江干流水质达Ⅱ类目标,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对赣江干流赣州段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追踪督导,现场督办并形成会议备忘录,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落地,确保了赣江干流赣州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Ⅱ类标准。将瑞金市云石山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挂牌督办,开展约谈提醒、实施专项盯办、形成强大震慑,6个月内完成整改,实现“首单挂牌、持续盯办、一举成功”的良好效果。

三是逐项销号抓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逐个进行现场查验,邀请专家实地指导,推动问题系统解决,确保整改销号质量。

紧追问题背后内因,根治污染“病灶”

始终坚持查实问题根源与补齐监管漏洞相结合,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纠根治本和预警预判。

一是查实问题根源。针对突出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核实,分析内在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省督察办移交赣州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问责。通过深挖根源、追责问责,倒逼问题真整改、见真效。

二是补齐监管漏洞。将问题解决于未发之时,先后对信访件集中的3个行业领域和5个负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的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两批次提交的调研报告均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有力压实了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推动构建了大环保格局。

三是实施预警预判。探索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库管理,对部分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预警预判,并及时报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由省督察办向赣州市委市政府移交。

紧守生态环保底线,创新制度机制

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赣南专员办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监察运行机制,有效筑牢了监察工作底线和基础。

一是形成了“党建红”引领“生态绿”融合发展机制。始终坚持“抓党建就是抓业务,抓业务必须抓党建”,将党的建设贯穿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开展“红色引擎”系列特色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的热情和内生动力。

二是形成了与省厅处室协调联动的“四种机制”。制定年度监察实施计划,每年初收集省厅各处室需督察事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监察计划。报送季度派驻监察报告,每季度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派驻监察情况报告,确保督察工作情况与各处室实现互通共享。实施联合督查调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处室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行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报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省督察办批准后开展专项调查,发现一般性问题报省督察办反馈派驻区域政府实施整改。

三是形成了与属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的“六种方式”。列席党委政府相关会议,提出建议,明确要求。协调当地政府部署监察工作,有效推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年初市环委会会议上通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充分体现派驻监察机构权威。开展部门专项调研督导,由“督政府”向“督部门”拓展延伸。现场督导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通过赴各县市区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召开会议,形成备忘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形成督察工作闭环。移交问题清单促整改,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改进要求,及时移交属地政府。

下一步,赣南专员办将着力聚焦生态环境监察主责主业,担当实干,踔厉奋发。盯重点,攻难点,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快解决,推动赣南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让人民群众从优美生态环境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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