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莎 刘春蕾
作为公路建设的主要原材料,沥青是由分子量不同的烃类及其衍生物组成的混合物,其中所含有的有机烃类化合物,在贮存、加工、运输、拌和、摊铺、压实以及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从而损害人体健康并污染大气环境。
【案情回顾】
案例一:2021年3月,执法人员对江苏省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起租赁使用一套彩色沥青储罐,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还发现该公司建有11个沥青储罐,其中4个存有物料,检查时正进行保温作业,呼吸阀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运行,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监测到该区域有VOCs气体泄漏。该公司沥青废料堆场内堆放有废油桶(HW49)约5个,厂房东侧露天堆放废机油(HW08)约10升、废液压油桶(HW49)4个,堆放时间约1个月。
案例二:2021年9月,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一批环境处罚案例,其中某路桥工程公司因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检查还发现,该企业2014年后至今未更换过沥青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不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须及时更换废活性炭的要求。
【查处情况】
针对案例一企业以上违法行为,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41.96万元。
针对案例二企业以上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同时,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合计处罚款63.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