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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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对一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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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批先建但违法轻微 停建整改并积极补救
巢湖对一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本报通讯员莫涵合肥报道 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巢湖市分局日前对居巢经济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局对违反环评制度作出的首例免予行政处罚案件。

近日,巢湖市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即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安装生产设施。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并决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厂房内安装的生产设备予以拆除并主动恢复原状。

巢湖市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规定,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

为更好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该局将“免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让企业感知执法力度,又能体现执法温度,让每一家企业真正懂得“处罚不是目的,知法守法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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