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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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宁任城区侦办一起偷排废水案
涉案企业被罚73万元,举报人获1万元奖励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韩超济宁报道 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近日给予举报一起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案件的举报人发放了奖励1万元。

3月7日,任城区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南张街道凤凰台植物园北侧存在倾倒废水违法行为。任城区分局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侦办。

经调查发现,某化工中心生产树脂项目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本应交予专业公司处理,但其工作人员私自通过无资质的运输人于某,将废水排放到植物园北侧的生活和雨水管道内。

该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3月29日,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任城区分局对该中心罚款73万元,随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目前,该案两名涉案人员已被实施行政拘留1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本案发生在较偏僻地段,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同时,在发现问题线索后,我们立即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迅速查清违法事实、锁定嫌疑人,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任城区分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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