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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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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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

 

◆马运文

山东省近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强调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整改。

笔者认为,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就是要立足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借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环境执法监管和帮扶指导、群众信访举报以及一些非现场监管手段,勇于直面问题、揭短亮丑,及时发现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敢于“动刀亮剑”,强力推动问题解决。不能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来了,一些突出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被公开曝光了,才下决心去推动解决。

构建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是及时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具体而言,就是要整合利用现有环境执法监管手段,有效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

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结合日常驻区督察,系统梳理排查一个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和典型问题。综合运用曝光典型案例、挂牌督办、问题通报、约谈问责等手段,推动相关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开展常态化执法帮扶发现问题。当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的各类排查、抽查、执法帮扶行动,已日趋常态化、制度化,为及时发现查纠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应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勤联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和线索的信息共享、问题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量监控、高空瞭望系统、走航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力量建设,强化大数据信息日常分析应用。通过数据比对,及时、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升发现问题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从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群众投诉举报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金矿”,应畅通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梳理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现问题。生态环保工作是个系统工程,牵扯领域多,涉及范围广,应努力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稳慎推进与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系统连通,实现涉生态环境领域数据信息共享。构建形成齐抓共管、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问题源头预防、发现整改、量化闭环治理格局。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触碰问题,是对能力素质的挑战,更是对责任担当的考验。用审视的眼光看待工作,不仅有利于警示各级各部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准确的判断,更有利于对症下药解决问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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