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鑫包装有限公司:你单位污染环境违法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1、《撤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宜市枝环罚撤〔2022〕2号),主要内容为:因表述有误,撤销我局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宜市枝环催字[2022]2号);2、《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宜市枝环催字[2022]3号),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10万元;(2)加处罚款10万元,合计20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