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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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让损害赔偿难题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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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深化“三个转变” 拓展生态修复新路
衢州让损害赔偿难题不再难

 

◆本报通讯员 叶晓玲 刘易 见习记者 王雯

从满目疮痍、泥泞不堪,到痛定思痛、刮骨疗伤,再到消除积弊、修整复绿……如今,走进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一座绿植环绕的停车场坐落在工业园区,困扰该地十余年的“沉疴痼疾”得到了化解。

“用‘搬山攻坚’来形容此次行动的战果再合适不过了。”衢州市委常委、智造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根宏这样回忆说。

从“单点发力”到“横拓纵延”

两年来,这片昔日的“工业伤疤”被视作战场,衢州市上下齐心,清运石灰石约10万吨、电石渣约3.3万方,完成露天固体废物的清理。同时,在完成堆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评估、整治的基础上,对某工业公司原钢渣堆存区域及周边地块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连片整治,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这得益于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新突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个系统工程,有了3年多的实践,我们也逐步摸索出了管理门道。”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生态处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生态环境部门就跳出“单兵作战”的框架和局限,联合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多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协调解决。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公检环工作合力,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办理,大大压缩了案件办理流程,为加快损害责任认定提供了保障。

今年5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症下药”,组织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共同商讨完善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启动《衢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编制,进一步梳理赔偿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司法衔接。

在横向上,衢州打破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行政区的职能边界,重塑推进体系机制,打通衔接配套路径;在纵向上,随着柯城区于2021年底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再添一锤,衢州实现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县(市、区)全覆盖,形成了横纵贯通、统筹联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新格局。

从“先罚后赔”到“一案双查”

凌晨时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执法人员遁入夜色,衢州市某公司非法堆放大量污泥的违法行为被查获。

经鉴定,这些污泥为危险废物。后又经第三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这家公司违规堆存危废致土壤受损总量约4440立方米,致地下水受损总量约2795 立方米,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478.67万元。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买单。”常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王东方介绍,经过反复沟通与磋商,在市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监督下,常山分局与这家企业就“违规堆放污水处理污泥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达成协议,由这家企业对这一地块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生态修复,并自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88.3万元,赔偿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53.9万元。

这起案件是浙江省首例开展“一案双查”实践探索的样板案例,同时入选全国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同步开展,意味着赔偿义务人在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生态处负责人介绍,常山分局在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行政责任的同时,同步启动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评估,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法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破解了“先罚后赔”过程中存在的追赔难、周期长等问题。

可以说,突出“一案双查”,既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原则,还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决心,两者并不冲突,反而相辅相成。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普及及日益深入人心,企业对生态环保责任的认识再“升级”,思想观念也从“不愿赔”转变到“应该赔”。

2020年11月,衢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经调查与鉴定评估,这起事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343.68万元。

“起初,面对属地管委会要求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要求,这家企业产生较大抵触情绪,认为不能‘一事二罚’。”规划生态处负责人说,通过多次多方磋商及宣传教育,企业于赔偿协议签订当日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并以此为经验教训,带动环保管理观念提升,积极主动开展环保、应急设施设备整改。

同时,衢州探索强化赔偿义务人主动担责的意识,对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磋商、及时履行协议、开展修复等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或案件审理时予以考虑,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节。

从“专家问诊”到“智库开方”

日前,在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第三方鉴定评估专家的合力推动下,开化县“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案相关责任人徐某,最终认可了生态环境损害专家鉴定意见,并与赔偿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

时间回溯到2020年11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某工业园区某山处有黑色泥土被人倾倒在山边的空地上。

经调查,这是徐某经营的老煤矿砂场的压滤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约50吨左右,对当地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损害如何定量?该赔多少?执法人员一时也犯了难。

“动辄几十万元的鉴定评估费用不仅让赔偿义务人难以接受,而且鉴定评估费用大大高于义务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损失,也并不合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鉴定评估问题一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难题,他们一直在探索实现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高效率与好效果的双赢。

经过多方、多轮探讨,参照周边县市经验,最终通过启动快速鉴定评估程序,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一举打破了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技术瓶颈。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而言,赔偿只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第三方鉴定评估专家金鑫、刘劲夫、唐平从专业角度阐释,影响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的因素多、不确定性较大,既要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不利改变作出应对,更要注重对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状态的恢复。

今年6月,衢州市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经过征集、个人推荐、单位推荐、遴选及公示等程序,筛选出涉及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等9个领域,来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环保公司、有关单位的专家共39名。

专家力量壮大了,案件办理效率更高了。“衢州市办结的3件小型案件,均在10天内磋商完毕。”规划生态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增补,并建立完善形成一套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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