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董淳淳 谈思宏 记者张林霞九江报道 “现在,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对环境也已造成了损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愿意赔偿,以此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及武宁县清江乡人民政府,就曹某友、杨某农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焚烧自外省转运来的含镍废弃压滤布700公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事宜展开磋商,最终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对未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依法自行处置及对现场的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司法鉴定,对因非法处置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足额赔付6.7975万元。
“通过磋商达到损害赔偿的目标,很好地破解了‘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的困局,凝聚起了更强的社会环保共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世超表示。
通过及时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不仅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扩大,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固定了违法行为证据,为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依据。
同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地方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衔接和沟通,确保及时启动索赔,加强对当事人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追究,能够对潜在环境污染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