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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环评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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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护海:提升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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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年护海:提升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

 

◆本报记者 文雯

海洋,无与伦比的生命摇篮,也是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

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

十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陆海统筹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行动和方法也在不断深化。

从陆地到海洋:陆海统筹,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路线图”

今年6月,一份“2021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成绩单让人眼前一亮。

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一方面,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实施监测的海湾、河口、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

这是我国十年来持续不断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就需要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达到系统治理的最佳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这个新的治理之道就是陆海统筹,以顶层谋划、源头控制,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应声而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将陆海统筹的理念与方法,体现在治理体系上,落实到治理行动中。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编制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

有了顶层设计,还需要具体落实。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说。

入海排污口是陆海协同治理的重要节点。一场史无前例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摸排工作,生动展示了陆海统筹治理的有效性。

2019年,沿着3600公里的渤海海岸线,生态环境部用无人机遥感、人工徒步排查、专家质控核查等“三级排查”的方式,全面摸清了渤海入海排污口底数,共发现渤海入海排污口18886个,探索构建了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的工作模式,为渤海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河北省唐山市和山东省烟台市作为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重点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21年,作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

积跬步之功,致千里之胜。通过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整治等各领域将近4年的努力,海洋环境的陆海协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渤海来看,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环渤海地区10个劣Ⅴ类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全部消劣,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2.3%,高出73%的目标要求9.3个百分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明确时间节点的30项目标任务均已高质量完成。

从全国来看,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Ⅰ类—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6.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0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7.4%。

从海岸到海洋:整体保护,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书”

站在福建省宁德市海岸边,不远处,一大片新型养殖设施漂浮在海面,形成了一个个整齐的“田字格”。

但是,在几年前,这里却是一片混乱:废旧养殖泡沫和木板等海漂垃圾到处漂,养殖海域富营养化严重。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要求整改。

2018年,宁德市启动实施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大力探索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

如今,宁德市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海洋生态环境最为挑剔的“海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频繁出现在宁德三都澳和沙埕港海域,“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景象逐步呈现。

宁德的实践经验证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必须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

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保护地建设,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有海洋自然保护地145个,总面积约790.98万公顷,海洋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各有关部门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有效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滩涂、河口、盐沼、自然海岸等区域。

持续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恢复。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积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十三五”期间累计整治修复岸线1200公里、滨海湿地2.3万公顷。

同时,坚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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