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明
云南省玉溪市修改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原禁止“擅自引进、放生外来物种”,修改为禁止“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见到相关说明、解释,仅以字面理解,此修改如果最终得以采纳的话,应该有利于改变“放生”的传统认知和习俗,从适应新情况创新环保话语上,助力做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放生”是个褒义词,既是宗教用语,也是大众语言,倡导人们多行善事不杀生,放掉捕捉到的鸟兽鱼虫等野生动物。这从理念和实践上,都完全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所以放生活动长期处于道德高地,受到人们的推崇。放生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不少野生动物重归山野和自由。近期就有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沈姓渔民出海捕鱼中,第一时间放生意外捕获的一条长两米、重100多斤的中华鲟,今年他累计已放生中华鲟20多条。
多年来,无数被无辜捕捉的野生动物通过持有人或他人赎买放生而重获自由。这一过程中,受益的不仅是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放生者心灵也得以净化,具有社会性教育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非国内原产物种的大量进入、人工驯养繁育野生动物产业化、宠物市场的兴起等,虽然放生的道德意义没有变,但放生的动物构成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致放生的负面影响备受关注。笔者认为,为放生寻找新的替代词,把“放生”请下“道德神坛”,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随着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和各地执法监管的强化,捕捉野生动物活动大为减少。传承原本放生意义涉及的野生动物,主要是执法起获的盗猎活体及渔民误捕的、保护性救护的和海关查扣的本土野生动物等。放生的特定性、专业性较强,社会性在逐步弱化。
取而代之的,是放生对生态环境有危害或困扰人居环境的动物,这类放生活动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比如,放生鳄雀鳝、巴西龟等有明显入侵倾向的外来物种;有的人将宠物名曰放生实则弃养,致使一些地方流浪猫狗泛滥;有的在人居环境附近放生人工或野生蛇蝎等动物,引发恐慌; 有的批量放生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人工饲养动物而导致其死亡等。这就使放生走了样,预防、制止恶性放生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把有害放生从高尚道德中剥离,是社会面分清是非和有效监管的必要前提。显然,继续笼统地以“放生”涵盖所有放生活动,不利于社会各界从思想上认识乱放生的危害,要在行动上和随意放生划清界限,积极执行国家政策,配合执法监管,形成充满正效益的保护和管理局面。
相比褒义的“放生”,“释放”“丢弃”是描述性中性词语。云南玉溪在有关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中,以“释放或者丢弃”代替原来的“放生”,有助于从话语价值导向上去除随意放生的道德标签,可以使有关管控工作免受道德裹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