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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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规范入企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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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州规范入企检查管理制度
进一次门办多项事 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赵磊定州报道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廉政建设,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制定入企检查管理制度和入企审批表,规范涉企现场执法检查行为。

健全入企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定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入企检查管理制度》和《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入企审批表》,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坚持“日常不扰、无据不查”,除“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等必须现场核查的问题外,不外出执法,减少涉企检查频次;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采取非现场检查,告知企业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工作,涉企检查不少于3人,执法内容100%录入移动执法终端,执法全过程记录,未经审核不得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真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工作。针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定州市以“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做到“应联尽联”。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定州市生态环境局问题隐患提示函》,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轻易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全面畅通企业存疑问题反馈申诉渠道,严格落实企业申诉受理、现场核查、陈述申辩、听证审查等制度规定,积极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制化的优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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