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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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以生态高颜值刷新发展高质量
亮点回眸丨踔厉奋发续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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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回眸丨踔厉奋发续华章

 

★实施生态文明十大工程

2013年4月28日,苏州通过了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编制方案,内容涵盖资源保护、水质提升、大气清洁、湿地建设、山体修复、垃圾无害化等,实施范围涉及苏州全市,涵盖当年新建或在建,并将在今后5年—8年时间内持续推进的生态文明重大工程,总投资预计超2000亿元。以“四个百万亩”为代表,这些工程的实施,有效提升了苏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打造太湖生态岛品牌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苏首例、苏州首次为太湖岛屿专门立法。《条例》适用于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联合国点赞“张家港湾”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促进长江环境大整治环保大提升。2019年,苏州市梳理和排定了100项年度目标任务,“张家港湾”便是其中的代表作,其坚持整体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岸线整治、产业转型、交通建设等重点工作。此项目不仅修复了当地的环境和生态,保护了长江口的生物栖息地,而且提高了饮用水的安全性。截至目前,已恢复了30公顷以上的芦苇和6万平方米的绿化空间,并再次观测到濒危物种。

★“昆山天福”入选全球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位于昆山的天福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从全球26个国家的258个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名单。这个公园占地700多亩,其中8个水塘占地140亩,水稻田占地270亩,其余全是自然生长的原生态草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在这里,已累计发现了208种鸟类,其中部分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先行先试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出台实施了全国首个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截至目前,苏州市共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166件,涉及赔偿金额7590万元。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21年,苏州市建成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首批美丽山水城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常熟、太仓、昆山、吴江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6个、省级生态工业园9个。张家港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再创新高,从2015年的81.7%上升到2021年的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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