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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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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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蓝天白云良田沃土 守护一方百姓美好生活
云南检察机关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年共立办环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34起
 

◆本报记者 蒋朝晖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10个典型案例。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34起,占同期办案数的44.15%。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48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55万亩,回收和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7万吨。

积极能动履职

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施建邦介绍,全省检察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良田沃土。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办涉林、涉土、涉气公益诉讼案件5800起。

依法办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针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等涉林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统一审理,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违法者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责任的协同追责,促成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乱占林地不构成犯罪的,除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外,采取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光伏电站占用林地案,经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成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2865962.44元、植被恢复费583269.36元的赔偿协议。

加强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围绕耕地红线保护,聚焦耕地“非农化”、违法占地以及尾矿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涉土案件3400起,督促挽回、复垦被违法改变用途和被占用耕地6460亩。迪庆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根据调查发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生态环境、住建等13个行政部门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协同共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难题。

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聚焦施工扬尘、加工粉尘、工业废气、餐馆油烟等公益损害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治理的效能。昆明市富民县检察院针对腻子粉加工厂粉尘污染周边区域的问题,通过一体化办案、持续监督、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全封闭生产、安装粉尘收集设备和监控设备、新增打泡机等环保措施,解决粉尘污染问题。

运用系统思维

推进涉水检察公益诉讼

结合云南地处长江等水系上游的实际,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上游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联动,助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岸线保护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为“一江清水流出云南”提供法治保障。三年来,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5100起。

助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治理。在云南省政府支持和水利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部署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落实《长江保护法》和“十年禁渔”部署,集中办理非法网箱养鱼、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等损害公益的案件,助力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丽江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等部门联合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非法采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累计拆除金沙江沿岸库区网箱6.2万平方米,整治非法砂场23处。

助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围绕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的工作重点,找准公益诉讼检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助力损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共办理涉湖泊保护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438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组建“滇池保护专业检察办案团队”,研发涉滇池流域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助力提升滇池保护法治化水平。

加强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建设。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藏川滇青甘新六省区和新疆兵团检察院“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区划协作机制”,黔滇两省检察机关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川滇两省组织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办案协同性不足问题。

创新工作机制

着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以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突出国家重点名录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制品交易、外来物种防控管理、重要栖息地保护等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累计办理涉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件1108起。

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保护。采取刑事追究与民事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全链条追究猎捕者、收购者、贩卖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效保护动植物多样性。

助力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结合外来物种入侵涉及面广、潜伏期长、追溯源头难度大等情形,注意发挥公益诉讼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在公益损害发生之前,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促进相关部门完善外来物种防控体系。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红火蚁”危害生物多样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区政府安排专门经费,推进阻截防控工作,开展联防联治。

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检察机关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野生动植物生境破坏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形成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境保护合力。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构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起互促共赢、协同保护生态环境长效常态联动工作格局。省人民检察院会同林草部门,深入热带雨林、老君山、哀牢山、高黎贡山等自然保护区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联合生态环境、科研、高校等8个部门和单位发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在苍山世界地质公园建立“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养子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建景迈山古茶林巡回检察室,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开展生物多样性常态化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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