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6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向被告人邓某发出了福建省首张“禁捕护海令”。这是东山县公开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拘役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自愿出资15660元认购海洋碳汇2773.3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因其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6月2日,被告人邓某在“禁渔期间”(2022年5月1日至8月16日),在“禁渔区域”(珊瑚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渔具”(灯光诱捕且渔网眼间距小于2.5厘米),驾驶渔船前往东山岛龙虎狮屿东北方向附近海域捕捞水产品,次日凌晨3时,返回东山澳角码头附近海域时,被海洋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当场查获。经评估鉴定,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5660元。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造成的环境损害,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邓某及渔船进入涉案海域附近从事海上捕捞作业活动。
吴诚 林海勇 叶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