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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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治气成果须各部门加强协作压实责任
消除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错误倾向
综合执法熄灭“冬天里的一把火”
康养旅游应以保护自然为前提
开源节流落实湿地占补平衡
监督帮扶措施要科学务实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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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1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督帮扶措施要科学务实精准

 

◆孙贵东

日前发布的《2022—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提出,要强化帮扶的主基调,寓监督于帮扶之中,紧盯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短板弱项,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笔者认为,各地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务实、精准的措施,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矛盾问题。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措施时,不可脱离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实际情况采取立即停产等“急刹车式”减排措施。一些生产工艺比较特殊的企业如果立即断电、熄火,不但会对生产设备、已投入到设备中的产品原料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经济损失,而且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各地应考虑企业生产实际,区分对待,科学灵活处理。通过提前发布、告知停产、限产信息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企业停产限产留足时间、空间条件。

有的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仍存在形式化或治标不治本问题,比如,在应对各种检查督导、监督帮扶过程中采取道路洒水、物料装卸喷淋等措施。这样客观上会一定程度减少、抑制扬尘、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但是对一些行业企业来说往往不是治本之策。各地应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要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问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要求,部分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对一些细节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把握得不具体、不准确。比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企业停产,有的人把停产理解为主要生产设备停止运行,有的人则认为是包括产品、原料的装卸、进出库等在内所有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全部停止,其含义在不同人的理解下大相径庭。

对此,笔者建议,各地应针对排污单位的具体实际,为其明确更加具体精准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在防治管控措施的表述上排除争议、歧义、异议,把“一企一策”进一步细化为一个车间、一道工序、一台机器的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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