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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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开曝光第一批五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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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碰硬抓实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云南公开曝光第一批五起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蒋朝晖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2022年督察检查考核计划》,按照《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和《2022年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结合省委主要领导“注重效果,不图形式”的批示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年底牵头组织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迪庆州)、临沧市等5个州(市)开展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同步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5个例行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为发挥警示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通过新闻媒体、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云南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及“两微”等多种渠道,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曝光。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一

元江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玉溪市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问题突出。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元江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玉溪市明确提出“科学开展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工作,确保2020年前新建或技改焚烧炉稳定达标排放”的整改措施。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玉溪市再次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完成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项目建设”。2019年以来,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多次进行约谈、督办,但截至督察进驻,项目建设推动不力,整改事项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

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垃圾焚烧厂建设久拖未决。项目建设、技改历经10余年,累计投入9700多万元,至今未建成,导致元江县城镇生活垃圾长期无规范设施处置。二是违规启用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元江县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于2016年封场。2018年10月,元江县违规启用都嘎箐垃圾填埋场作为应急临时填埋场,截至2021年10月,共倾倒垃圾约7.68万吨。相关部门多次指出应急临时填埋场环境风险极为突出,元江县置若罔闻、熟视无睹。

督察发现,应急临时填埋场未按照相关坡度、高度要求进行规范堆填,存在滑移坍塌风险;垃圾导气系统严重缺失,存在自燃现象;渗滤液导排系统不完善,收集池破损严重。现场还存在人为用土掩盖收集池渗滤液渗漏的痕迹。

■典型案例二

施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沦为“摆设”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发现,保山市施甸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普遍,污水处理厂常年处理低浓度生活污水,“清水进、清水出”成为常态,污水处理厂沦为“摆设”。

督察发现,施甸县重末端轻源头,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城区仍存在155个生活污水直排口,仍有0.99平方公里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12个雨污混流的老旧小区。施甸县投资5000余万元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长期处理的却是“清水”,未发挥治污效能,沦为“摆设”。气象河、西河沿岸分布众多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未完全覆盖,沿河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口。角里村生活污水直排与施甸河一路之隔的东沟,部分水体污浊不堪,水面漂浮有垃圾。监测结果显示,河道水体氨氮浓度7.95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6.95倍。

施甸县将建设“山青水净、天蓝地绿、城美人和”的美丽县城和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列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但作为城市景观主轴的白龙河,现状却是“岸绿景美水不清”,与“美丽县城”创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不相符。

■典型案例三

祥云县两座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空转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发现,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象鼻庄和小官村两座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空转,生活污水直排。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于2021年12月30日与云南蓝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但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致使这家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每周例行检查及运维等职责,导致治污设施未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2018年11月5日,祥云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两座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县供排水公司运营管理;2021年4月12日,祥云县政府常务会议再次研究决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管理。两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由于未跟踪督促落实,致使会议决定仅停留在纸上。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两次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因监管维护不到位,致使这一设施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截污治污作用,而且严重浪费国有资产。

■典型案例四

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水环境综合治理不力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发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纳帕海2021年、2022年年均水质为Ⅳ类,尤其是2022年8月水质恶化为劣Ⅴ类,9月为Ⅴ类,局部多次出现“蓝藻”“水华”现象。省控断面纳帕海水质长期未达到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纳帕海水质下降的问题,但香格里拉市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虽经多年整治,水质下降趋势仍然未能有效遏制。

香格里拉市建成区金沙路、旺池卡、北郊社区等多个片区及城郊接合部约7.86平方公里区域内生活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导致每天约1.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纳赤河、奶子河,最终汇入纳帕海,成为纳帕海水质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此外,香格里拉市还存在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以及“多水合一”等问题。纳帕海周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随处可见,流域范围内还存在大水大肥的蔬菜种植现象。此外,纳帕海周边计划建成13套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建成3套,现场抽查已运行的腊咱村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空转”状态。

部分旅游场所废水四处流淌、沉积,生活垃圾、马匹粪污也随处可见。

■典型案例五

金江水泥“任性”开采石灰岩矿

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临沧市沧源县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水泥)长期“任性”“大开挖、大破坏”,违法违规开采石灰岩矿。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审批层层违法违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督察发现,2014年至今,金江水泥矿山开采过程变形走样,超范围开采,长期以修建开采道路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之名,行开采石灰岩之实,在矿权范围外大面积、大范围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层层违法违规审批。督察发现,沧源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在2014年对这家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亩罚款60.87万元。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制止,反而知法违法,无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务会议的名义同意再减半(5元/平方米)处罚,并明确“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错上加错,更以2元/平方米对这家公司第二次违法占用耕地100.99亩罚款13.4654万元。

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许可证到期后,沧源县林草部门在2021年6月明知这家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审批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然通过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金江水泥采矿证到期后属于不允许再次延期范围,但是2021年5月,沧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部门召开金江水泥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研讨专题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延续矿权。对于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临沧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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