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赵月襄阳报道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襄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襄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12月26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3类23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办法》明确,可通过12345、12369热线、“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被举报事项的性质程度和对打击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最低的奖励500元,最高的可奖励20万元。
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办法》将举报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根据举报人贡献程度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奖励等级。对于重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5万元、两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较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于一般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案件查办具有第一等贡献,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举报人一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之间无关联的,奖励金额累积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办法》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玩忽职守等问题明确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