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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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经济外部性 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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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经济外部性 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魏金春

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需要依靠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国生态环境科技与发达国家的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短,原创、交叉、前沿技术明显增多,为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关键基础理论与技术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了科技基础。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方向,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于2019年7月上线运行,为推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30%—40%,与其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而由于环境经济的外部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相比全国水平更需要提升。

经济外部性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困难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技术、人才、市场、政策、资本等种种因素,导致成果转化难度大。环境经济的外部性造成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较其他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难度更大。

环境经济的外部性是指某个生产者的污染环境行为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危害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空气、河流、草原等公共资源没有明确的财产权,当企业的生产活动污染公共资源时,存在因污染而带来的社会成本,但企业通常考虑企业成本,不考虑社会成本,尽量将污染物排向环境,把治理污染的个体成本转嫁给社会,由社会承担。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限制,要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迫使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污染。可是企业一旦做到达标排放,没有动力继续深入治理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即使有好的污染治理技术出现,进一步削减排污量的成本较低,企业也不愿意主动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实现更好的污染治理。

因此环境经济的外部性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在污染治理方面,尽可能降低标准、减少投入,从而造成全社会污染治理投入强度较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显示,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年平均工资收入倒数第四,增速倒数第一。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人员收入低反映出,很多企业不情愿高投入、高质量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投入强度低。

近年来,国家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特别是“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大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为推动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很多科研成果未能在企业普及和应用。许多企业只是在国家或地方出台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被动地应用新的技术进行设备工艺改造,但也是尽量少投入,达标排放即可,一般不会使用技术效果好但成本高的治污技术。

经济外部性造成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导致企业环境科技创新意识不浓、动力不足,对污染治理科研成果的使用意愿低,进而造成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这种市场失灵客观上需要国家政策的干预。

利用激励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由于环境经济的外部性造成市场调节机制失灵,使得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特点,仅仅依靠市场行为进行转化难以提升成果转化率,需要政策驱动提升成果转化率。因此,生态环境领域需要国家更多的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健全鼓励企业减排的政策体系。

环境管理理念应从“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治理谁受益”转变。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能耗可用于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取得一定的治污收益。可以制定阶梯价格,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尽可能减少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数量。通过政策引导和干预,推动企业主动投入资金进行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愿意使用最先进的科技成果治理污染,实现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达到科技减排的倍增器作用。

二是利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国持续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负等,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可以针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比如,可以通过减免环境保护税征收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有效引导了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但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污染治理的力度越来越大,污染治理的成果越来越多,运用最先进的治理污染技术成果实现近零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不断涌现,但治理的成本也大幅增加,减按50%征税已经不适应目前环境治理的需求,需要更大的减免幅度激励企业使用最新科技成果减少污染物排放。笔者建议,可规定企业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70%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三是政府加大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公共用品,不能依靠自发的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的供给,国家需主动进行政策调节和研发投入,从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的重大需求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长远需求出发,加大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前瞻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投入,增强环境科技共性技术的市场供给。

针对大多环境科技成果需要二次开发的实际需求,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二次开发、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四是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研发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生态环境科技研发课题许多着眼于发表论文,致使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很多科技成果也是在实验室里完成的,没有与企业污染治理实际需求有效衔接,研发与成果转化脱节问题依然突出。科技成果的最终归宿在企业,因此,需要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需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联盟建设,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作者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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