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武清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这是司法部首次对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近年来,武清执法支队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托自建的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武清执法支队建立了案件审查、集体审议、社会监督“三重把关”机制,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2020年武清执法支队办理的“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入选生态环境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一批)”;2022年办理的“天津市武清区某能源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决策,会同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了《通武廊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等合作文件要求,在日常工作特别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主动对接通州区和廊坊市安次区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围绕大气、水、固废(危废)3个方面开展联动执法。
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武清执法支队通过集中学习、案例教学、案件评查等,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水平,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019年,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2020年,两名执法人员入选“生态环境部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 ”中荣获集体三等奖、个人二等奖。
下一步,武清执法支队将以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奋力推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