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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救护野生动物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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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救护野生动物不可取

 

◆陶思明

积极救护因故难以走出困境、生命旅途面临危险的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之一,更是人们的爱心体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这是救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依据。

现实中,确实存在不少野生动物需要解救的情形。如有的不慎跌落引水渠、水电站等构筑物上不来,有的跳越各种围栏等卡在铁丝网上下不来,有的碰触建筑物和生产设施腿脚骨折或翅膀受伤,有的被渔网树枝缠身或陷入兽夹猎套动弹不得等。及时有效地救助确实解救了不少落难野生动物。

但是,笔者发现,当前救护存在扩大化的倾向,一些种类的野生动物只要暴露在人的视野,便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当成问题动物予以救护,即使其并未受到威胁、不曾陷入困境,甚至存在以救护为名长期持有不放的现象。例如,今年1月,四川省芦山县有进村串门的健康大熊猫,被救助到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雅安碧峰峡基地做进一步检查。2月下旬,北戴河海岸一只背靠礁石在沙滩上晒太阳的小海豹被救助到游乐场所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理由是进行全面体检,等长大一些再放归大海。还有一些对老弱病残个体的救护,可能会破坏自然界食物链,影响捕食动物的生存。

救护的目的是帮助野生动物摆脱威胁、走出困境,重获自由。但野生动物和人之间的关系也遵循着大自然的规律,人类驯化成功的动物种类很少,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野生动物本性“野”,排斥人,特别害怕被人抓去失去自由。面对救护,常常强烈反抗,甚至拒绝进食,以死抗争。在这方面已有不少教训。例如,广西救护海关查扣的穿山甲,成活率在20%以下;四川暂养的小熊猫,7个月时间1/3死亡;辽宁救护被盗猎的100只斑海豹幼崽,死亡率40%。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有关人士坦言:“野生动物警惕性太高,放在救助中心它们都不吃食,大多都会饿死。”湖北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呼吁人们“看到刚出生的小麋鹿,不要去打扰它们”。因为刚出生的麋鹿,如果沾上了人的气味,就很难成活。

动物的生存自有其法则,关心动物生命虽然重要,但过度救护不可取,许多所谓的“善行”可能会导致“恶果”。严格依法救护野生动物,就是要紧扣“威胁”和“应急”情形,防止好心办坏事。强调没有受到威胁的坚决不救护,一旦解除危险重获自由后能当场放生的绝不留恋。要深化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强化对自然生境的保护管理,为野生动物创造更为安全的生存环境,切实降低野生动物受困受伤需要救护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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