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四月长春、沈阳和哈尔滨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图片新闻
“富余”排污权盘活“变现”
福建生态环境执法形成聚合效应
河南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云南全面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绍兴上虞发布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富余”排污权盘活“变现”

 

本报记者朱智翔 通讯员杜静静 沈嘉玲绍兴报道 “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企业送来了‘及时雨’。”日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正军开心地表示,随着近期《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企业第一时间申请纳入区级周转池,希望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更多排污权,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企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举措,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出现排污权节余、闲置等情况,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载量,即所谓“节余排污权”。同时,部分企业因生产负荷波动或存在新(改、扩)建项目等情况,临时急需新增排污权,却得不到保障。

为此,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出台《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节余排污权租赁不仅为排污单位盘活环境资源、推进减排开辟了一条灵活的市场化道路,也解决了承租单位对排污指标的短期需求,助推本地企业加速向含金量高、含绿量高、含碳量低转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产生节余排污权后,可以通过减污降碳应用平台申请纳入区节余排污权周转池,并获得资金奖励,以此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成本。有需要的企业通过竞价租赁的方式,可以获取临时排污权,解决一部分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难问题,保障项目按时投入生产。根据办法细则规定,节余排污权每年核定一次,租赁当年度有效。

下一步,上虞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指标保障、执法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服务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