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双瑾西安报道 近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廊道连通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系统功能、管控目标、利用价值,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遵循统一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对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保护管理。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巡护管护、保护执法、调查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活动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核心保护区内大型设施的控制线以内区域按照一般控制区进行管理。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保护站(点)、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巡护路(网)、防火通道和隔离带、动物迁徙廊道、森林消防池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
此外,《决定》提出,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协同推进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共享大熊猫种群及其同域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监测信息,建立野生大熊猫个体信息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数据库,定期联合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成效评估报告。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案件依法移送制度,协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巡护和执法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违法行为。对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