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公安部门近日通过查阅《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短时间内购买了大量盐酸,随即与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取得联系。经核实,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惕。
当晚21时,按照预定方案,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业务骨干与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仔细查验发现,该企业宿舍后方有一间库房大门紧闭,且用彩钢进行了全封闭,从外部根本看不清里面情况。联合检查组要求公司法人立即打开库房大门,其称库房没有电灯,执法人员使用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内部建有一座用煤炭加热铁锅的装置,此装置上方是一个集气罩联通废气处置设施。库房中间放置一个已经使用1/3的盐酸桶,且有泄漏现象,导致周边地面及排放沟槽内被腐蚀呈现黄色,部分盐酸经过车间内排放沟流入车间外渗坑内,渗坑与厂界围墙外相邻土壤联通。
为尽快固定证据,联合检查组决定在辖区派出所对该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连夜进行调查询问,凌晨4时结束。经专业机构对该公司生产原料、产品及排放沟槽内盐酸腐蚀物进行采样检测,进一步调查取证。检测结果显示,在固体废物样品的浸出液锌含量均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表一限值标准。随后,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郭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