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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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内蒙古印发新版应急预案

 

本报讯 为建立健全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预案》)近日印发实施。

《预案》提出,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所辖旗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预案》详细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按照预警分级,全自治区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传输影响、气象地理特征等情况,设置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统筹管理,并对预警发布进行明确。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分级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监测日AQI已达到预警分级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围绕应急响应措施,《预案》明确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监督等措施,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驻厂监督,切实推进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同时,进一步详细明确了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具体措施。

《预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预案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绩效分级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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