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卫星 北京报道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对外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对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规定了披露目标,明确了披露要求和管理流程等,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不再重复规定。
根据起草说明,《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S2)总体保持衔接。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在准则内容上,对于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融资排放、情景分析等重要但披露难度相对较高的信息,基于S2做全面科学的规定,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同时,为兼顾行业应用需要,《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到,考虑到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已着手开展了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准则正式出台后适时发布,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