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项目统筹谋划指导、项目申报、项目入库、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估、典型案例筛选与推广等五方面重点工作。
具体来看,包括建立健全项目提前介入、专业指导的协作机制,引导项目精准对接,搭建省级部门、项目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形成“政银企”联动工作模式。加强项目前置指导,优化项目设计思路及实施路径,强化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推动环境项目与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并形成项目内的反哺机制,有效推进实施。
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建设运营为支撑、按照“生态+产业”项目深度融合、区域综合开发的模式,推选和实施省级EOD项目,实现项目层面的反哺。以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项目组织主体进行省级EOD项目申报,鼓励申报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项目。
入库项目定期推送至省级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对入库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保障并提高入库项目贷款授信率。对入库的项目定期开展调度。项目入库后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对两年内未获得信贷支持的项目,调整出库;获得信贷支持,但经评估后实施情况与项目前期方案偏离较大、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生态环境效益目标难以达标、偏离资金使用范围等实施情况不佳的项目,金融机构启动绿色信贷退出程序。逐步完善绩效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方案》强调,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衔接,积极开展授用信审批,给予优惠利率和长期限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抵押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优先保障信贷资源配置。围绕云南省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需求,优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加强绿色产业引导,动态调整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重点,创新“生态+产业”的支持方式。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