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针对3个高风险生产环节起草提醒单

临安探索笋制品行业“预防+服务”监管模式

《中国环境报》(2025年05月15日 第006版)

  本报讯 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近日针对当地笋制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特色监管措施。

  素有“江南竹乡”美誉的临安区,每逢春笋破土季,天目溪畔便奏响笋制品生产的序曲。笋制品企业生产工艺虽相对简单(主要为清洗、蒸煮),但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一家笋制品加工企业日均用水量高达50余吨,生产规模较大企业可达上百吨。大量蒸煮废水若直接排入河道,其富含的营养物质会破坏水体生态,产生黑臭等现象,污染生态环境。

  临安分局於潜中队溯源近3年生态环境执法数据发现,每年4月—5月生产旺季,企业主要精力用于生产,往往会忽略对管网的排查,厂区内沉淀池容量不足且未做好防渗举措,废水转运不及时经常导致废水渗排、漏排进入河道。仅2022年—2024年,辖区内就有6家笋制品加工厂因污水问题被处罚,其中两家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多家因固废转运不及时被居民投诉。这些数据折射出传统生产模式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深层矛盾。

  针对这一情况,於潜中队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探索构建“预防+服务”监管模式,起草环保注意事项提醒单,聚焦生物质锅炉(蒸汽发生器)使用、生产废水处理、笋壳(笋蒲头)等固体废物堆放3个高风险环节,提出针对性举措,打出生态治理“组合拳”。

  於潜中队明确了三大攻坚方向。一是严控能源使用,严禁建设、使用未经环保审批的生物质颗粒、蒲壳及其他以重污染染料为原料的生物质锅炉(包括蒸汽发生器);二是建立可溯源的废水全流程管理体系,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经营,或经处理达标后委托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置并建立台账;三是推行固废“日产日清”制度,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随意抛撒,做好“三防”举措,及时转移处置。

  於潜中队联系於潜镇、天目山镇、潜川镇相关负责人,加强部门与属地协作,共同走访企业20家,发放环保注意事项提醒单20份。针对8家主动申请技术帮扶的企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展帮扶指导,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确保溪流水质不受污染。

  据悉,於潜中队正以点扩面,以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为抓手,梳理辖区特色行业环境频发问题,增强服务指导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周兆木 曾毅 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