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通知》指出,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是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但社会公众自发盲目放生活动不仅导致动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传播风险,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还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引导放生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规范动物放生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和科学监测评估机制,全面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在具体行动部署上,《通知》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科学放生宣传教育和日常引导力度,曝光违法放生典型案例,大力提升公众科学放生意识。对相关动物养殖繁育等重点行业、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测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健全违法举报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盲目放生行为。鼓励公众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机构组织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等活动,把公众救助、放生动物活动融入到生态保护工作之中,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