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自2018年改革试行以来,北京市从制度建设、案例实践、改革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印发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八项配套制度。截至2024年底,北京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修复地下水和地表水共13.88万立方米、森林9.92万平方米,处置固体废物69.89万吨,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工作模式,明确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启动索赔,即“一案双查”。2024年,东城区查处了4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东城区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索赔,涉案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赔偿的方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滞后、重复调查等不足及短板,破解了“先罚后赔”带来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
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际,北京各区也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规范。2024年,门头沟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机制,提高替代性修复可操作性;怀柔区、延庆区针对劳务代偿的替代修复方式专门出台文件,解决了实践中劳务代偿适用情形不具体、期限难量化等问题。
目前,北京顺义、房山、通州、密云、门头沟、平谷、怀柔7区已建有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比如,采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购买绿色低碳出行碳普惠减排产品、安装生态鸟巢、昆虫旅馆、劳务代偿等方式持续丰富赔偿模式。
此外,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围绕线索移送、磋商衔接、诉讼衔接、生态环境修复衔接、协作保障5方面建立机制,涉及22项具体衔接举措。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