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版 法治

回应群众关切

广州建筑垃圾新规9月实施

《中国环境报》(2025年09月03日 第006版)

  本报讯 群众日常装饰装修废弃物应该怎么处理?建筑废弃物运输应该如何规范?乱倾倒建筑废弃物等违法行为怎么管?消纳场用地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运用难怎么办?这些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能在《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装饰装修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设许可类和非许可类管理模式,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为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免予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处置。为了让市民明确“投哪里”“怎么投”“怎么管”,《条例》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专章,要求依规进行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和处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建设清运平台,公布排放和清运流程、运输单位以及综合利用企业等信息,提供一键预约、上门清运便民服务,并通过小程序公开暂存场所信息,方便群众投放。

  针对许可类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条例》注重源头管控,在上位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基础上,强调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方案填报完整度、运输和处置单位合法性、方案处置可行性进行查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要求。此外,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施工工地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人员。

  为防止无证运输、超载超速等乱象,《条例》在运输方面明确,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载监控设备,消纳场、综合利用场地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放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明确将取得标识的运输车辆纳入名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条例》还要求落实全环节联单管理制度,明确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各环节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废弃物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无证处置、非法转让证件、沿途遗撒不立即清除、乱倾倒等行为明确了罚则,体现出“后果严惩”的思路。例如,对问题单位和车辆严查严管,对无证运输的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江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