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版 一版要闻

四川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

建立“1+5+2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中国环境报》(2026年01月15日 第001版)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四川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标志着全省在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实施意见》立足省情实际,构建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分区管控体系,在充分结合全省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开发、环境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细分为产业、城镇、要素三类,并编制以省级、五大片区、21个市(州)、各管控单元为体系的“1+5+2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单元内能发展什么、不能发展什么,既为资源环境保护“划红线、立禁区”,又为高质量发展“建通道、划跑道”。

  《实施意见》分为4个部分,提出11条具体措施,部署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

  在管控体系建设上,明确分级优化方案、实施全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提升数智化水平等措施,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编制准入清单,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管控体系。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细化分区管控在产业布局、决策支撑中的应用路径,提升制度的服务效能。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巩固提升环境质量、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三条措施,细化了生态、大气、水、土壤、声等各环境要素差异化的分区管控要求。

  在协同增效机制方面,推动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开展天府新区(直管区)、川渝高竹新区等改革试点,细化了相关部门在协同推进分区管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探索分区管控制度协同增效的四川路径。

  《实施意见》立足服务发展,支撑地方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明确提出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在园区项目招商、审批许可等过程中充分应用分区管控成果,合理运用分区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重点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进一步指导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的布局、落地。

  在进一步完善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探索四川路径上,《实施意见》通过改革试点,提升制度合力,增强制度效能,提出了推进天府新区(直管区)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深入推进分区管控体系川渝高竹新区试点。同时,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在线服务效率与智慧决策能力,实现政府管理、企业办事与公众监督的协同增效。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充分释放分区管控制度改革红利。立足融合创新,推动分区管控成果与多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明确将分区管控数智化建设纳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助力构建数据赋能、协同共治、提质增效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更加方便政府管理、企业投资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