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倩北京报道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力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党员王新强、袁小彬、李生龙和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党员赵玉芳呼吁,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重庆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代表委员们表示,在重庆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殷殷嘱托的实际行动,是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落地的重要司法举措,是加强长江生态法治保障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丰富我国专门法院体系的积极探索,是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有力担当。
重庆市委召开六届二次全会对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迭代升级,也将探索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作为重要工作任务。
目前,我国已相继在海事、知识产权、金融领域设立专门法院,在助推实施国家战略、提升我国司法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生态环境领域尚无专门法院。
当前,重庆集聚了高端法治资源,既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也有完整的三级法院配置,还有自贸试验区法院、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等专门化司法机构,加上重庆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在专门化改革、专门化建设以及跨域环境司法协作实践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可与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形成合力。
因此,代表委员们建议,在重庆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集中管辖长江上游及其主要干支流所涉及的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生态环境案件,为共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重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